独龙族是中国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之一,也是云南省人口最少的民族,使用独龙语,没有本民族文字。独龙族原有原始群婚的习俗,现已不存在。男女均散发,少女有纹面的习惯。独龙族人相信万物有灵,崇拜自然物,相信有鬼。独龙族,人口约7000人(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主要分布在云南怒江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云南省西北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西部的独龙江峡谷两岸、北部的怒江两岸,以及相邻的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齐乐乡和西藏自治区察隅县察瓦龙乡等地。缅甸境内也有不少独龙人居住。
名称
独龙族,自称“独龙”,他称“俅帕”、“曲洛”等。主要居住在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的独龙江流域,是独龙江地区最早的主人。据《元一统志》丽江路风俗条记载:“丽江路,蛮有八种,曰么些、曰白、曰力洛、曰冬闷、曰峨昌、曰撬、曰土番、曰卢,参错而居。”其中,“撬”为“俅”的同声异写,即指现在的独龙族。1952年,在周恩来总理关怀下,根据本民族的意愿,废除了“俅帕”、“俅子”、“曲洛”等他称,正式确定为“独龙族”。
历史
起源
独龙族的族源及民族的形成,时至今日还没有较为清楚的脉络及线索,但从语言系属上来看,作为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的独龙族,应当来源于氐羌族群。归纳其民族内部所流传的传说,则主要有两种:一认为独龙族是土著民族。二认为独龙族最初居住在怒江一带,后因出猎偶然来到独龙江河谷,看到这里不仅有宽阔的猎场,而且还有较为平坦的台地,便陆续迁居至此,并逐步由北向南发展。在独龙族约15个氏族中,有8个氏族的传说都说来自怒江。而且从语言以及过去曾有过的文面习俗等文化特征来看,独龙族与贡山的怒族也很相近。近年来大多数学者认为后一种说法比较可信。
沿革
独龙江河谷在唐宋两代属南诏及大理政权管辖;元、明、清三代则为丽江木氏土司和丽江路军民总管府统治。此间,在有关的汉文史籍中已开始出现了独龙族先民的记载。如《元一统志》“丽江路风俗条”说:“丽江路,蛮有八种,曰磨些、曰白、曰罗落、曰冬闷、曰峨昌、曰撬、曰吐蕃、曰卢,参错而居”。当时的丽江路包括现在的丽江市、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迪庆藏族自治州南部等地,其西北与今西藏自治区相接。文中所载“撬”、“吐蕃”、“卢”正是“参错杂居”于丽江路西部和西北部的独龙族、藏族和傈僳族之先民。“撬”是“俅”字的同声异写。而在以往,都曾将俅(撬)居住的河流及地区称为俅江和俅夷地,如现今贡山县西部的独龙江上游仍被称为俅江。由此可见,元朝时的俅族正处于俅江一带,以后又逐渐迁移到了下游的独龙江流域。及至清代,道光《云南通志》卷一八五转引《清职贡图》如此记载道:“俅人,居澜沧江大雪山外,系鹤庆、丽江西城外野夷。其居处结草为庐,或以树皮覆之。男子披发,着麻布短衣裤,跣足。妇耳缀铜环,衣亦麻布。……更有居山岩中者,衣木叶,茹毛饮血。宛然太古之民。俅人与怒人接壤,畏之不敢越界。”雍正《云南通志》也曾有“俅人丽江界内有之,披树叶为衣,茹毛饮血,无屋宇,居山岩中”的记载,还有乾隆《丽江府志略》以及其它史志中,也有许多类似的记载。这些记载集中反映了当时独龙族人民的生产生活状况。
清代中叶,独龙江和怒江曾被划分为两段,分别受丽江木氏土知府所属的康普土千总和叶枝土千总管辖。据清代余庆远《维西见闻录》记载,从1730年起,独龙族以黄蜡30斤、麻布15丈、山驴皮20张为贡礼,每年按期向维西康普土千总纳贡。后来,康普土千总把独龙江上游地区转赠给西藏喇嘛寺,由喇嘛寺通过察瓦龙藏族土千总向独龙族人收取“超度”费,菖莆桶(今贡山县)喇嘛寺亦来收取“香火钱粮”,而康普土千总仍照例征收贡物。每当土司属官前来收取贡物时,除了要另建草房供其住宿,并以丰盛食物招待外,还必须强迫摊购沙盐,实行不等价交换。如果贡物不足,便被强掠为奴。此外,东邻的傈僳族奴隶主,也经常越过高黎贡山,掳掠独龙族人当奴隶,激起了独龙族人民几代人前赴后继的奋起反抗,终因力量对比悬殊而惨遭无情镇压,残暴的奴隶主为此还先后杀绝了独龙族的几个家族。并强迫他们立石为盟、“永不反悔”,甘愿缴纳贡物或以人抵贡,称作“尸骨钱粮”。
1907至1908年,清王朝派丽江府阿墩子(今德钦县)弹压委员兼管怒俅两江事宜的夏瑚(湖南人)巡视怒江、独龙江一带,他带领随员、向导、背夫共100多人从菖莆桶出发,翻越高黎贡山前往独龙江,并沿路向边境村寨散发盐、布、针线等日用品,委派各地头人担任“伙头”、“甲头”等职,颁发“头人”执照,下令停止当地民众对土司、喇嘛及蓄奴主的一切贡赋,严禁土司掳掠边民为奴。他还任命袁裕才、和定安为“怒俅总管”,取代了叶枝土千总和喇嘛寺对独龙江地区的统治。这位历史上以政府官员的身份进入此地的第一人,还将所到之处的风土人情写成《怒俅边隘详情》,叙行程、记风土,详细记载了独龙族的居住环境、生产及生活状况,并在第三部分中向清政府提出了加强边务、开发边疆的“十条建议”。
辛亥革命后,独龙江划归菖莆桶殖边公署统辖,1918年改为菖莆桶行政委员会公署。1933年又改为贡山设治局,并先后设立了公安局和区公所。民国时期政局混乱,独龙族人民受西藏察瓦龙土司和国民党的双重统治。国民政府为了加强对该地区的有效控制,在独龙江推行了保甲制,共设4保,以每一行政村为1保,每一自然村为1甲,并任命当地族长为保、甲长,三年一换,除管理村社日常事务外,负责为国民政府征纳税收。
1907年在怒江发生的“白哈罗教案”,是当地藏族、傈僳族、怒族和独龙族人民对法帝国主义进行的反抗斗争。1913年,英国派遣武装人员一行10多人以“勘测队”之名,在英军上尉布里查的带领下从缅甸侵入独龙江,激起了独龙族人民的义愤,立即组织起来进行了坚决的反抗,他们断绝了敌人粮源,并埋伏在“勘测队”的必经之地——吉色鲁溜索附近,当布里查爬上溜索滑到江心时,被独龙族猎手的毒箭射中坠死江中,其余侵略者则被吓得从原路仓皇逃出了国境,彻底粉碎了这支英国侵略军企图通过独龙江进犯西藏的阴谋。
正是由于历代反动统治的压迫、屠杀以及近代帝国主义的欺侮,独龙族人民灾难深重,人口不断减少,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仅剩下1700多人,几乎濒临灭绝的境地。1949年8月,贡山宣告和平解放。1950年3月,成立了贡山临时政务委员会。同年4月,正式改为“贡山县”。10月,成立了贡山县人民政府。
文化
社会结构
独龙语称氏族为“尼勒”,意为同一祖先传承下来具有血缘关系的共同体。大多数独龙族人的氏族观念已十分淡薄,已无共同的地域以及更多的政治经济联系而显得十分松弛。只是以一种各兄弟家族所公认的祖先象征物留存在大家的记忆之中。氏族名称也没有图腾的内容,多是以该氏族的某些特征来称呼,有的还有一种超自然的象征意义。如20世纪50年代整个独龙江流域所有的15个氏族中,有叫“木金”的,意为“天上诞生”;叫“当生”的,意为“红皮肤”;还有叫“东勒”的,意为“性格暴躁”等等。有的本身就是地名,如“麻必洛”、“克劳洛”便是独龙江上游两大支流的名称。“麻必”和“克劳”大概是原氏族的名称,但其意义已不可考。而“洛”则是“河谷”的意思。氏族成员间有互相帮助及保护的责任,实行血族复仇制,任何一个成员受到外人的欺凌以至杀害,其他成员都有义务为他报仇。同一氏族内分出的家族之间不能通婚。
独龙族的家族公社是由原氏族成员的不断分裂(迁徙)而形成的,独龙语称为“其拉”或“吉可罗”,意为整体、全部的。截止20世纪50年代初,独龙江流域共有54个家族公社。虽已处于解体阶段而不再是完整的经济单位,但较之原氏族组织仍在独龙族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具体为:①每个家族公社有共同的地域,以山岭、河谷、森林、溪流等划分各自的界线,形成一个个自然村寨。一般来说,未经允许其他家族的成员不得迁入本家族领地内或垦荒、渔猎等。②每个家族公社都有一个自然形成的家族长(有的同时也是氏族头人),称为“卡桑”,一般都是由家族内辈分高、能说会道、较为富裕的男子担任。卡桑同样参加劳动,不得世袭,如果死亡或因故失去了威信,则另找新人代之。对内领导生产、主持祭祀、排解纠纷,对外负责纳贡摊派、指挥作战、订立盟约。各家族公社之间独立、平等、互不统属。只有在共同反抗藏族封建领主和傈僳族统治者的残酷剥削和掠夺时,一些近亲的家族才会临时结成类似联盟的组织,较强大的家族成为联盟的核心,其“卡桑”便是联盟的领袖。有时会另产生一个军事领袖,称“甲卡”,作为“卡桑”的助手。一旦对外战争状态结束,这种联盟也就自行解散了。③家族公社内部禁止通婚,实行族外婚。④每个家族公社都有各自独特的名称,习惯用各地自然环境的特点来命名和称呼。如,“孔当”家族意即一块宽大的坝子。“龙棍”家族,意即石头多的地方。当然也有用家族长的名字来命名的,如“木千王”、“木千图”等。⑤家族公社成员的名字前须冠以家族名称或父名(女儿还冠以母名)。例如一个独龙族姑娘阿婻的全名是白丽(家族名)丁板(父名)顶(母名)阿克洽(爱称)婻(排行)。因此只要知道名字,就能判断出是哪个家族,谁的子女,以及排行第几。而且女子出嫁后也不改其家族的姓。⑥家族公社通常包括两三个以父系家长为主的原始共产制的大家庭,独龙语称为“宗”。 每一个大家庭一般包括父、子、孙三代,都有一个称为“吉马戛”的家长(有的同时也是家族长)。里面有好几个火塘,代表着男子娶妻后实行火塘分居的小家庭,独龙语称为“卡尔信”。所有成员都要参加大家庭共耕地的劳动,收获物归大家庭集体所有。而属于各个火塘(即小家庭)的少量土地,仍由大家庭成员协作共耕,收获物则归各火塘所有。大家庭中一般有两种仓房:一种是被称为“捧千”的用来统一存放大家庭里共同收获物的大仓房,由年老的主妇管理。另一种则是以火塘为单位的各个小家庭自已的小仓库,称为“捧秋”。由小家庭的主妇来管理,主要是储存小家庭粮物的地方。大家庭内部由各个火塘的主妇,先从大仓房中取出粮食轮流煮饭,吃完后再接着用小仓房里的,而各个小家庭不能拒绝,这已成为一种传统的义务。吃饭时,通常由年长的主妇按人平均分配,不论大小哪怕是婴儿也都要分一份。若老主妇不在,就依次由最年长的媳妇来分。这种“主妇管仓”、“主妇分食”等传统做法,是独龙族昔日母权制社会的遗俗,20世纪50年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劳动日益个体化,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便从家族公社中分裂出来,成为独龙族社会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小家庭包括夫妇及其子女,已很少三代同住。家庭内部男女地位基本平等,生产、家务以及子女婚姻大事一般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而定。家长则由男子担任。儿子婚后便要另立火塘与父分家,一个火塘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幼子则从父母共居,既是双亲的赡养者,又是财产的继承人。
宗教
独龙族在万物有灵的传统观念支配下,比较普遍地相信鬼魂的存在和作用。他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和崇拜集中表现在对各种鬼魂的信奉与祭祀上。而“神”似乎还没有完全从其鬼魂观念里分离出来。认为人们一生中的所有祸福都是由鬼魂决定的。图腾崇拜的遗迹已绝少可见,而祖先崇拜的仪礼活动迄今为止尚未发现,也没有任何偶体偶像的供置和膜拜。盛行祭鬼、巫师(“南木萨”、“乌”等)治病、砍鬼和占卜等一系列巫术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藏族的苯教以及怒族和傈僳族原始宗教观念的影响。20世纪30、40年代,基督教传入独龙江地区后,下游的部分独龙族群众开始信教。
独龙族祭鬼由巫师进行,巫师有两种,一种称为“纳木萨”,主持祭祀、打卦,另一种称为“夺木萨”,专门从事驱鬼,“纳木萨”的地位较高。
独龙族认为人和动物都有两个灵魂:“卜拉”(生魂)和“阿细”(亡魂)。人和动物的死亡总是卜拉先死。认为人和动物的卜拉是由天上的“格蒙”事先安排的,一旦卜拉被格蒙收回或被恶鬼害死,生命即告终结。卜拉既不复生也不转世,而永远消失。亡魂阿细,常加害于人畜,因此,人们常用酒肉饭食献祭,或用烧麻布发出的臭气熏赶阿细去“阿细默里”。独龙族宗教认为阿细默里居住在地的另一面,那里一切都和人间相似,不仅有山水村寨、房舍牲畜,而生前共处的阿细死后也生活在一起,生前活多少岁,阿细也存在多少年。
独龙族认为,从天的最高处至人间共有十层。第一层称“南木年各若”,“木佩朋”所居,总管天上一切;第二层称“木代”,居有“格蒙”,受辖于“木佩朋”,创造人间万物,决定人畜生死,庇佑、赐福于人间;第三层称“木达”,有东南西北四座天门,是众鬼的住处,居有鬼王“南木曾木柔”;第四层称“南木郎木松”,是众鬼的休息处;第五层称“南木嘎尔哇”,是铁匠嘎尔哇的亡魂居住之地;第六层称“大不拉”,是地上的活人和生禽的灵魂能够串游到达的地方;第七层称“南木夺默里”,是世上善良人和婴儿的“阿细”居住之处;第八层称“兹力木当木”,是恶鬼关押活人的“卜拉”的所在;第九层称“赫尔木”,为各家屋顶上的空间;第十层称“当木卡”,即各家的火塘。火塘是最受崇拜的家庭圣物,每逢饮酒吃肉均要向火塘洒酒供肉祭祀。火塘上的铁三脚架或支锅的三块石头,都被视为神圣而不可亵渎。
巫师有“南木萨”和“乌”两种。过去由家族长或村寨头人兼任。相传“南木萨”是由“格蒙”选任的,他具有特殊的眼睛,能和会治病消灾的“南木”交往。南木萨治病时先点燃松树枝熏屋,以示洁净,然后设供。他身披麻布毯,摇铃击鼓,迎接南木降临,并称由南木带来天药“生登梯”,而将其滴入病人口中。如果药物被排泄,就认为病人灵魂已被格蒙收去,无法痊愈。不然,则要用鸡或猪的灵魂去交换病人的灵魂,而南木萨的职责就是举行换魂仪式。“乌”是另一种比较古老的巫师,他的职能是作预言和祭鬼。乌借助于巫术,在酒醉后又说又唱又跳,自称崖鬼(独龙族宗教中的一种恶鬼)附体,常预言某地将出现何种不幸,等等。每年春节前后,独龙族要举行一次剽牛祭鬼仪式,保村寨平安。由乌亲手持刀宰杀,别人不得代替。
语言文字
独龙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语支归属目前尚无定论,但据语言学家孙宏开先生调查研究认为,与景颇语、僜语、珞巴语等语言相近,有可能划为同一语支。独龙语内部可分为两大方言,即独龙江的独龙语方言和贡山丙中洛的怒江独龙语方言 。使用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
历史上,独龙族没有自己的民族文字,仅以刻木记事、结绳算数及画图、刺绣图案来表达各种思想感情,可认为是文字萌芽的初始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在缅甸自称“日旺”的独龙人白吉斗蒂其枯和美国传教士莫尔斯创制了一种以“日旺”话为标准音的拉丁字母拼音文字,称为“日旺文”。“日旺文”包括声母、韵母和声调、长短音,主要用于独龙族地区传播基督教活动之中,曾翻译有《圣经》以及教规、教义。
1983年,根据广大独龙族干部群众的意愿,云南省民委民委派遣龙乘云同志协助在贡山工作的独龙族语言专家木里门约翰创制了独龙族拼音文字方案。这套独龙族语拼音文字方案,是在原“日旺文”的基础上,根据独龙语使用特点,通过细致的口语、方言、土语、词汇等对比调查后,以独龙江乡孔当村委会为标准语音点创制的(后在实际运用中,也吸收了独龙江乡南部和北部的词汇),于1983年12月在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上讨论通过,1984年起在贡山县独龙族干部群众中试推行。
天文历法
独龙族有自己独特的历算法。独龙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斗争中,根据自然的变迁,从当年大雪封山至次年大雪封山时称为一年,称之为“极友”。又把一年划分为十二个时间多少不等的节月。
一月,称“阿猛”,意为过雪月,在这一月里,大家休息,个别户种旱洋芋。
二月,称“阿薄”,意为出草月,山草开始生长,是大量种洋芋的时候。
三月,称“奢久”,意为播种月,开始播种小米、芋头、棉花等作物。
四月,称“昌木蒋”,意为开花月,桃花开,鹤集中鸣叫,播种完毕。
五月,称“阿石”,意为烧火山月,大量烧火山,停止下种。
六月,称“布昂”,意为饥饿月,存粮吃光,荒月,大量采集野粮。
七月,称“阿茸”,意为山草开花月,薅草,采野粮。
八月,称“阿长木”,意为霜降月,山草被冻死,开始收庄稼。
九月,称“单罗”,意为收获月,收获小米、包谷、稗子、荞子。
十月,称“总木甲”,意为降雪月,收获完毕,储粮,山巅降雪。
十一月,称“勒梗”,意为水落月,河水降落,找冬柴,砍苦荞,准备过冬。
十二月,称“得则砍”,意为过年月,又叫“罗奢什腊”,妇女砍活麻、织麻布、跳牛舞。
新中国成立后,独龙族开始学习先进历法,学习科学种田历已成为民间农事的参考。独龙人民逐步放弃这种原始的自然历算法,而采用汉族的历法(夏历),但民间习惯上仍有“播种月”、“收获月”、“过年月”等说法。一般老年人不大习惯用夏历,而仍以自然现象的变化作为进行生产的标志。
服饰
独龙族的传统衣着十分简单。男女一律袒露臂膀,小腿都缠裹麻布绑腿。男的斜披一条称为“约德格仁瓜”的条纹麻毯,左右包抄到胸前拴结。胯部通常用麻绳系着一小块叫“能布特连”的麻布围兜着下体。左佩刀,右系篾箩。妇女用两块叫“其拉衣约瓜”的长麻毯围身至膝,并包抄向前。自左抄右的,用绳紧紧系在腰间。从右抄左的,则披脱自如。通常是白天为衣,夜间做被。有的男子过去甚至只能在腰下围一串树叶。
独龙族男女均散发,前垂齐眉,后披在肩上,左右盖耳。过去都喜欢坠系耳饰和佩挂项链,现男子已极少系戴。过去女子有文面的习惯,独龙语称为“巴克图”。一般在十二三岁时进行。文面时,先用竹签或树枝蘸锅烟灰水在脸部描好纹型,干后,拿一根长有硬刺的老荆棘自上而下地对准脸上图案,再用木棍轻轻敲击沿纹路打刺。拭去血水,敷以锅烟灰或一种深色的草汁并反复擦揉刺纹,使之渗入皮下。7天左右被刺纹处红肿结痂,等创口愈合脱痂后所纹图案呈青蓝色,再也洗抹不掉,永远留在脸上。文面的样式因地区不同而各有差异,通常在独龙江上游一带是满面文,即前额、双颊、鼻梁及上下唇都刺有花纹;下游一带则只在鼻尖刺一圈和唇下刺两三路。对于独龙族文面习俗的由来,人们有许多不同的说法:有人认为是独龙族女子的成年礼;有的认为是美的追求以及避邪消灾的需要,有人则认为是历史上为躲避外族人掳掠妇女而来;有的还认为与独龙族早已消失的图腾崇拜物有着某种联系。新中国成立以后,这种文面习俗已逐渐被独龙族妇女所摒弃。
习俗
生活习俗
无论饮酒、吃饭和吃肉,独龙族家庭内部都由主妇分食。客人来临也平均分给一份。入夜后男子在火塘边喝酒念祝词,然后将酒碗抛在火塘上的竹架上,以碗口朝天为吉兆。
独龙族非常好客,如遇猎获野兽或某家杀猪宰牛,便形成一种远亲近邻共聚盛餐的宴会。此外,独龙族还有招待素不相识过路人的习俗,对过路和投宿的客人,只要来到家中都热情款待。认为有饭不给客人吃,天黑不留客人住,是一种见不得人的事。他们有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良好传统习尚,视偷盗为最可耻的行径。在独龙族进行一些原始的祭祀活动时,游客不能参观祭祀活动。
饮食
独龙族的传统饮食自然独特。由于受社会经济发育程度及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历史上他们的食物来源较为匮乏,属于粮食和野生植物各占一半的杂食型结构。主食品种不多,主要是玉米、土豆、青稞、稗子、荞子、燕麦等,其中淀粉质食物常常占有绝大部分的比例。炊具简陋,多为竹、木制成,再加上副食和调料的缺乏,故制作食物的方法也很简单,大多沿用以往烧、烤、煮的烹饪方法。近年来随着各种豆类蔬菜的陆续传入,独龙族的佐食习惯也有所改变。日常饮食一天只吃早、晚两顿,早餐以炒面、烧烤土豆为主,晚饭多是吃玉米及其它杂粮。因条件所限独龙族一般口味清淡,油盐不多。好饮酒,喝的是自酿的低度水酒。凡亲友来往、生产协作、婚丧嫁娶、宗教仪式和节庆活动等都少不了酒,酒在独龙族社会生活中占有特殊的重要位置。每当有客人远道而来或逢年过节,宾主都要相互搂着脖子,脸贴脸、嘴挨嘴地同时喝上一杯“同心酒”,以表达彼此间的友谊和忠心。另外,受附近藏族的影响还喜欢将茶叶、盐和熬熟的动植物油混合在特制的竹筒里“打”茶饮用。
节日
独龙族唯一的传统节日就是过年,独龙语叫“卡雀哇”。一般在农历的冬腊月,即每年的12月到翌年1月间举行,没有固定的日期,具体日子由各村寨自己选定。节日的长短视食物的多少而定,或两三天,或四五天。节日里,人们祭祀天鬼山神、抛碗卜卦、共吃年饭、唱歌跳舞以至通宵达旦,而最热闹、最隆重的就是剽牛祭天。
婚俗
独龙族婚姻严格实行氏族外婚制,即同一氏族的男女无论有没有直系亲缘关系,均不能通婚,各氏族之间有比较固定的婚姻集团。独龙族男女青年在婚前有社交自由,非婚子不受到社会歧视,并且结婚后还可将孩子带到夫家。但在确定婚烟上,均需由父母作主。婚姻结缔一般经过订婚和迎娶。无论 是定婚或迎娶,男方都要给女家送一定的彩礼。这种彩礼,独龙语称为“仆妈旺”。婚姻经双方父母同意后,男方父母要邀上几个亲戚,带上水酒(需双数)去女方家订亲,女方父母则要请全村人来喝酒,并当而议定女子彩礼。彩礼按男方的经济情况,多寡不一,量情而定。一般是一头牛、一口锅、一盘铁三脚及几件首饰。倘若一次不能凑齐,可以赊欠,以后再给。
结婚那天,男方父母、亲戚、新郎、伴郎带上酒肉聘礼去迎亲,女方即杀猪待客。晚间,在女方家彻夜喝酒、跳舞、唱调子,表示祝贺。新郎新娘也与大家同乐。第二天,男方家即将新娘领走。新娘出嫁除一身穿戴外,并无什么嫁状。新娘一到夫家门,婆婆便要牵着她的手在房内走一圈,边走边介绍情况:哪里是仓库,哪里是水,哪里是猪圈等。当天,男方家也要杀猪款待客人,夜里亦喝酒唱调子,结婚仪式结束后,夫妻便开始共同生活。数月后,新郎需备上两筒水酒、一条猪腿,偕同妻子一起回娘家看望女方父母,以示感谢。
独龙族很少有离婚现象,倘若发生妻子弃夫而去的情况,若女家还有妹子,需由其妹来抵,否则,要退回全部采礼(身价),若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则女家只需退少数彩礼或不退。新中国成立后,独龙族的婚姻习俗有了很大改变,青年男女均自由恋爱,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丧葬习俗
独龙族历来实行土葬。棺椁以便于取材而定,有用四块木板合成,也有用一株园木剜空后装尸或拿竹篾席裹尸埋入土中的。人死后第二天即抬出。按独龙人的禁忌,尸体不能直接从大门抬出,必须由住房的后壁或地板上另撬开一条缝将尸首送出。据说只有这样做才不会继续死人。出殡的时候,由一老人在前挥刀驱鬼开路、划坟圈下葬。凡属正常死亡的人,均埋在自家宅地不远的地方。独龙人认为,远葬亡故的亲人是一件于心不忍的事。